一、 提交作品登记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一)作者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文件;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
(五)合作协议或者合同及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或全部书面作品手稿的复印件或样品;作品目录;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作的复制品或者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信封或照片、样带(片);专有许可合同。
4、作品说明书的写作要求如下:
(1)作品简介,要求作品正文字数;(2)创作过程和作品创作;(3)作品完成时间,以及是否是独立创作(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没有,什么时候发表,怎么发表。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 填写《工作登记表》和《权利保证书》,缴纳工作登记费。
三、 工作登记机关收到工作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为一个月,核查期限自工作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 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并通过相关著作权信息出版物和作品登记机关设立的网站予以公告。










